第一,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shǐ )主权,实现了平稳过渡。一九九三年(nián )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颁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fǎ )律本地化、公务员本地化、政治体(tǐ )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抵触基本法的必须修改或废止,实现平稳过渡(dù )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能够以和(hé )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gòu )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de ),充分显示“一国两(liǎng )制”方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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